中國鋼結構協會鋼結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專業委員會團體標準《貨架鋼結構工程檢測與評定專項規程》正在如(忙)火(里)如(偷)荼(閑)地編制中。總則與基本規定兩章新鮮出爐,分享給大家,請多指正。
1 總 則
1.0.1 為規范貨架鋼結構檢測與評定工作,保證結構安全,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高效、確保質量、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特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貨架鋼結構的檢測與評定。
1.0.3 貨架鋼結構的檢測與評定,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 基 本 規 定
3.1.1 貨架鋼結構的檢測與評定應保證貨架鋼結構后續使用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
3.1.2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按本規程對貨架鋼結構進行檢測與評定。
1)按規定或業主要求,進行定期檢測與評定;
2)擬改變使用功能、使用條件或使用環境;
3)擬進行結構改變、改建或改造;
4)擬拆除后異地安裝;
5)因遭受災害、事故等作用而產生明顯損傷或損壞;
6)出現明顯的結構功能退化現象或有明顯的變形;
7)對結構抗力產生有根據的懷疑;
8)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
9)其他需要了解貨架鋼結構安全的情形。
1)供工程質量驗收的質量控制資料不足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2)存在施工質量缺陷或質量爭議;
3)結構遭受意外損傷或損壞;
4)改變設計使用條件;
5)建設過程中停工后恢復建設。
3.1.3 檢測與評定對象可以是整個貨架鋼結構,也可以是結構功能相對獨立的部分。貨架鋼結構的檢測與評定應包括材料、構件、連接與節點、結構系統等方面。對有特殊要求的貨架鋼結構還應進行專項檢測。
3.1.4 貨架鋼結構評定的層次、評定項目,宜符合表3.1.4的規定,并應按評定項目的要求評定等級。
表3.1.4 評定的層次、評定項目、等級劃分及內容
層次 | 一 | 二 | |||
層名 | 構件 | 連接、節點 | 結構系統 | ||
評定項目 | 質量 | 質量 | 安全性 | 適用性 | 耐久性 |
等級劃分 | a,b,c | a,b,c | Au,Bu,Cu,Du | As,Bs,Cs,Ds | Ad,Bd,Cd,Dd |
評定內容 | 承載力,構造,整體變形, 局部變形,偏差缺陷,開裂損傷,變形損傷,腐蝕,防護 | 結構整體性,承載力,整體變形,防護 |
1 貨架鋼結構系統安全性評定主要包括結構系統完整性評定和結構抗力計算,應根據貨架鋼結構現場檢測得到的結構實際布置和實際構造狀況按相關的標準對結構的完整性進行定性分析,并應根據荷載效應和結構抗力的計算結果或現場試驗結果以及現場檢測結果對結構在目標使用期內的承載能力進行定量分析等內容。
2 貨架鋼結構系統適用性評定主要是根據變形等檢測和計算結果,對結構在目標使用期內能否滿足正常使用要求進行評定。
3 貨架鋼結構系統耐久性評定主要是根據構件及節點的銹蝕或腐蝕程度及表面涂層質量等級對結構的持續使用性能進行評定。
3.1.5 檢測與評定應明確貨架的后續目標使用期。后續目標使用期可由業主或委托方根據貨架的使用要求提出,并由檢測人員按照貨架已使用年限、歷史、現狀結合未來使用要求綜合分析后確定。
3.1.6 貨架鋼結構的檢測應根據本規程的要求和貨架鋼結構評定的需要,合理確定檢測方案。
3.1.7 檢測與評定報告應包括結構、構件和節點的缺陷、損傷狀況的檢測結果及結構系統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的評定結論,并應提出使用維護、加固、修復、改造或拆除等建議。
3.1.8 對于重要和大型的貨架鋼結構,必要時可提出結構安全性監測的建議。
3.2.1 貨架鋼結構檢測與評定應有規定的工作程序,該工作程序宜有具體的步驟或流程(圖3.2.1),實際檢測與評定中,可進行補充和細化。
圖3.2.1 貨架鋼結構檢測與評定工作程序
3.2.2 前期準備工作應包括了解檢測對象、明確檢測目的、成立檢測組織。
3.2.3 項目調查應包括列下基本工作內容:
1 收集相關資料,如工程地址勘察報告、設計圖和計算書、設計變更、沉降觀測記錄、施工記錄、材料質保書、材料檢驗文件、竣工圖及竣工驗收文件等。
2 了解貨架建造、使用、損壞、檢測及維修歷史,是否受過災害。
3 現場基本情況調查及資料核對。當有原結構設計圖紙時,應以其為依據進行檢測與評定工作;若無原結構設計圖紙,應根據結構實際狀態繪制測繪圖,并將其作為檢測與評定的依據。
3.2.4 檢測與評定應按委托方的具體要求和項目調查情況,明確檢測范圍和內容,制定可行的檢測方案,并征求委托方意見。
3.3.1 貨架鋼結構檢測與評定,應由具有相應檢測、評定資質的單位進行。
3.3.2 檢測所用儀器、設備及測量工具應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
3.3.3 檢測人員必須是檢測機構內經過培訓上崗的工作人員。對于專項檢測項目,應具有相應的檢測證書;評定工作必須由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技術人員負責進行。
3.3.4 貨架鋼結構檢測與評定工作,應由不少于兩名檢測技術人員承擔。
3.3.5 當發現檢測、測試數據的數量不足或者結果出現異常時,應進行補充檢測或測試。
3.3.6 結構在受荷狀態,對構件取樣時應不影響結構的使用與安全,必要時可采取卸荷等臨時安全措施。
3.3.7 對結構進行理論分析時的力學模型應能反映結構實際構造和實際受力情況。
3.4.1 貨架鋼結構評定應劃分為結構構件及節點、結構系統兩個層次。
3.4.2 貨架鋼結構構件及節點的質量應按各分項標準評定為a級、b級、c級。
3.4.3 貨架鋼結構系統(包括結構功能相對獨立的子結構)應按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分別評定,并按下列規定評定等級。
1 安全性等級
Au級:在目標使用期內安全,不必采取措施;
Bu級:在目標使用期內不顯著影響結構系統安全,可不采取措施或有少數構件(節點)應采取適當措施;
Cu級:在目標使用期內顯著影響結構系統安全,應采取措施;
Du級:嚴重影響結構系統安全,必須及時采取措施。
2 適用性等級
As級:在目標使用期內能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Bs級:在目標使用期內尚不影響結構系統的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或有少數構件(節點)應采取適當措施;
Cs級:在目標使用期內影響結構系統正常使用,應采取措施;
Ds級:在目標使用期內結構系統不能使用,必須及時采取措施。
3 耐久性等級
Ad級:在正常維護條件下,能滿足耐久性要求,不必采取措施;
Bd級:在正常維護條件下,能滿足耐久性要求,可不采取措施或有少數構件(節點)應采取適當措施;
Cd級:在正常維護條件下,不能滿足耐久性要求,應采取措施;
Dd級:在正常維護條件下,嚴重不滿足耐久性要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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